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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 FireMon 云服务

一旦访问或使用云服务,被许可方即表示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接受本协议的个人系代表某一实体行事,则该个人声明其拥有使该实体受本协议约束的授权。如被许可方不同意本协议,则不得访问或使用云服务。

本 FireMon 服务条款(“本协议”)系 FireMon, LLC(“FireMon”,办公地址:8801 Renner Blvd., Suite 200, Lenexa, KS 66219)与访问或使用 FireMon 提供的、附件 A 所列基于云的软件服务(“云服务”)的客户(“被许可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自被许可方点击接受本协议之日、或被许可方访问或使用云服务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如 FireMon 与被许可方之间另有约束被许可方使用云服务的书面协议,则该协议对任何冲突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1. 订阅权利与支持的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并由被许可方支付适用订单中规定的相关费用(“费用”)的前提下,FireMon 授予被许可方在适用订阅期内访问和使用附件 A 所列适用云服务的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该权利仅限用于被许可方自身的内部业务目的,并须符合本协议及适用文档的规定(“订阅”)

在被许可方就订单中规定的需付费订阅(“付费订阅”)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FireMon 将在订阅期内依据 FireMon 当时有效的支持政策为云服务提供标准支持。

2. 期限与终止


云服务的订阅期应为:(i) 付费订阅所适用的 FireMon 报价单及/或采购订单(以下称“订单”)中规定的期限;或 (ii) 持续有效直至依据本协议终止(上述各情形均称“订阅期”)。除适用订单另有规定外,任何付费订阅的订阅期将自动按连续一 (1) 年期续订,除非任何一方在当时订阅期结束前至少四十五 (45) 天发出不续订的书面通知。

任何一方均可因对方的实质性违约而终止本协议或任何适用订阅,条件是该违约在书面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仍未得到纠正;但若被许可方未支付无争议费用,且该情形在书面通知后五 (5) 天内仍未得到纠正,FireMon 可终止付费订阅。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五 (5) 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无理由终止 FireMon 免费提供的任何订阅。

订阅期满或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对相关云服务的一切访问和使用,且各方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返还、删除和保留义务。

3. 限制与义务


被许可方同意:

- 仅将云服务用于被许可方自身的内部业务目的,并遵守适用法律;

- 不对云服务或任何相关文档的副本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修改;

- 不对云服务进行反编译、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试图从中获取源代码;

- 不对云服务进行再许可、出租、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

- 将云服务及其内容作为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 防止对云服务的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以及

- 不利用云服务存储、传输或处理恶意代码,不干扰或破坏云服务的完整性或性能,亦不获取对云服务或相关系统或网络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4. 服务保证;免责声明


FireMon 保证,在适用订阅期内:(a) 云服务将在实质上符合 FireMon 当时提供的文档;(b) FireMon 将以专业且熟练的方式,运用商业上合理的注意与技能提供任何支持及相关服务;且 (c) FireMon 有权依据本协议提供云服务。就违反上述保证,被许可方的唯一救济及 FireMon 的全部责任为:FireMon 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纠正不符之处或重新履行受影响的服务;如 FireMon 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被许可方可终止受影响云服务的订阅,且如该云服务属于付费订阅,可就当时订阅期中已终止部分按比例获得预付费用的退款。上述保证系对被许可方依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不可放弃权利的补充。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云服务及任何服务均按“现状”提供。FIREMON 不作任何其他保证,无论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非侵权、安宁享用的默示保证,以及因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而产生的任何保证;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依据适用法律不可免除的任何保证。FIREMON 不保证云服务不会中断或无错误,但 FIREMON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实质性服务中断降至最低。

5.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FIREMON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A) 在引起责任的事件发生前十二 (12) 个月期间内,被许可方就适用付费订阅依据本协议已向 FIREMON 支付或应付的总金额;或 (B) 就任何免费提供的适用订阅,$1000 USD。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许可方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A) 在引起责任的事件发生前十二 (12) 个月期间内,被许可方就本协议项下付费订阅已向 FIREMON 支付或应付的费用总额;或 (B) 就任何免费提供的适用订阅,$10,000 USD。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就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或任何利润、收入、商誉损失或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损坏或不准确,向另一方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理由,即使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因下列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责任:(i) 一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ii) 被许可方的付款义务;(iii) 任何一方违反其保密义务;(iv) 一方侵犯或盗用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或 (v) 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使用限制。

6. 出口管制


被许可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7. 专有权利


7.1 FireMon 及我方许可方拥有云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服务标记、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精神权利以及所有其他专有权利,包括此类权利在世界任何地方的注册、申请、续展和延展,无论是否已注册(“知识产权”)。云服务包含有价值的商业秘密,构成我方的保密信息。除本协议明确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外,云服务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均由 FireMon 及/或我方许可方保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被许可方不因访问或使用云服务而取得云服务中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7.2 在双方之间,被许可方或其许可方保留由被许可方或代表被许可方提交至云服务的数据、内容及其他信息(包括其中包含的任何个人数据)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被许可方授予 FireMon 非独占的权利,可托管、复制、传输、展示、处理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数据,且仅限于为提供、保障、支持和改进云服务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

7.3 如被许可方选择就本协议或云服务向 FireMon 提供任何想法、建议、改进请求、推荐或任何其他材料(统称“反馈”),被许可方即授予 FireMon 一项免版税的、已全额付清的、全球性的、可转让的、可再许可的、不可撤销的永久许可,可不受限制且无需对被许可方承担义务地使用、复制、修改及以其他方式利用该等反馈。

8. 保密信息


8.1 保密信息 (d) 系接收方在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FireMon 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云服务、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云服务路线图、源代码、软件、云服务及技术相关信息、客户名单、财务信息、销售、定价信息、营销和业务计划。

8.2 处理方式。保密信息应仍归披露方所有。各方仅有权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之目的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各方同意:(a) 自披露之日起三 (3) 年内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但对于依据适用法律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在其仍属商业秘密期间,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无期限限制;以及 (b) 仅在必要知悉的基础上向员工、承包商、代理人或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一方、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其中“控制”指拥有超过 50% 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关联方”)及其员工或承包商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前提是其须依据不低于本协议所列限制程度的条款,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披露。接收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类保密或专有信息的相同方式,保护保密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或披露,且在任何情况下至少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司法或行政程序要求披露的范围内,接收方可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及时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法律禁止的情形除外),并使其有机会寻求保护令或其他法律救济。

8.3 返还或销毁。 本协议终止或披露方书面要求时,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其所有副本)应予返还或销毁,接收方应就该等销毁提供书面证明,除非接收方依据法律或善意的备份、归档或记录保留政策须保留该等信息,在此情形下本协议将继续保护所保留的信息。接收方应应要求证明其对本第 8.3 条的遵守情况。

8.4 禁令救济。 接收方同意,鉴于保密信息的独特性质,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可能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其程度难以确定,且法律上无充分救济。因此,接收方同意,除任何其他可用救济外,披露方有权立即获得禁令及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制止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第 8 条的行为,且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接收方在知悉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形后,应书面通知披露方。

8.5 遥测数据;隐私与数据保护。被许可方确认,FireMon 可就云服务的提供、安全、支持、维护和改进,收集并处理由云服务生成或通过云服务生成的技术和使用信息(“遥测数据”)。遥测数据可能包括系统和性能数据、用户活动数据、设备标识符以及互联网协议地址等在线标识符。在 FireMon 就云服务代表被许可方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内,FireMon 将:(a) 仅依据被许可方的书面指示处理该等个人数据,以提供云服务、履行本协议、遵守适用法律,或依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另行允许的方式处理;(b) 就该等处理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c) 实施并维持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意外或非法的销毁、丢失、篡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d) 确保获授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受适当的保密义务约束;(e) 在知悉导致 FireMon 代表被许可方处理的个人数据发生意外或非法销毁、丢失、篡改、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的已确认安全事件后,不无故迟延地通知被许可方;(f) 在考虑处理性质及 FireMon 可获得信息的前提下,提供合理配合,协助被许可方回应数据主体、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机关的请求;(g) 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依据被许可方的书面指示删除或返还个人数据,但法律要求保留的除外;以及 (h) 要求代表 FireMon 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经许可的次级处理者受不低于本协议所列保护程度的数据保护义务约束。在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就个人数据传输有要求时,双方将本着诚信原则配合实施适当的传输机制。FireMon 亦可将已去标识化并聚合、从而无法识别被许可方或任何个人的遥测数据用于分析、基准比较、安全和产品改进目的。

8.6 聚合匿名数据。FireMon 应拥有源自云服务、且已经聚合并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从而无法识别被许可方或任何个人、亦无法被合理地用于重新识别被许可方或任何个人的数据(“聚合匿名数据”)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为免疑义,FireMon 可为合法的内部业务目的使用、访问、披露、修改聚合匿名数据并创建其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生成行业基准以及开发、保障、支持和改进 FireMon 的产品和服务。

8.7 合规责任。各方应遵守适用于其在本协议项下履约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在双方之间,被许可方负责提供所有通知并取得所有同意及其他权利,以便 FireMon 就云服务合法地代表被许可方处理个人数据。

8.8 次级处理者与跨境处理。被许可方授权 FireMon 委聘次级处理者以支持云服务的交付,但 FireMon 仍须对其遵守本协议相关义务的情况负责。被许可方确认,FireMon 及其次级处理者可能在美国以及 FireMon 或其次级处理者运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个人数据,并须遵守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所要求的适当保障措施。

8.9 安全信息与协助。 应被许可方的书面请求,FireMon 将提供与云服务相关的安全实践的合理信息,并在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合理协助以使被许可方能够开展任何必需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或事前咨询;上述各项均以处理性质及 FireMon 可获得的信息为限。

9. 适用法律与管辖


9.1 适用法律与管辖。本协议受美利坚合众国堪萨斯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云服务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主张或争议,由位于堪萨斯州约翰逊县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非排他性管辖。

9.2 排除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10. 一般条款


10.1 第三方软件与开源软件。云服务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第三方软件或开源软件的组件。与云服务一并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和开源软件适用于云服务的保证、支持和赔偿条款。被许可方在不作修改且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内部使用云服务中包含的开源软件,不会导致其知识产权被强加“copyleft”义务。

10.2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明确引用的任何文件,其条款特此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讨论。

10.3 反馈。被许可方特此确认并同意,被许可方就云服务提供的任何反馈、建议或想法(“反馈”)均可由 FireMon 不受限制地使用,且对被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若被许可方对该等反馈享有任何权利,则被许可方授予 FireMon 免版税、已付清、全球范围、可转让、可再许可、不可撤销且永久的许可,允许其为任何合法目的使用、修改、纳入及以其他方式利用该等反馈。

10.4 修改。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FireMon 可不时通过发布更新版本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被许可方来修改本协议。任何该等修改将在更新后的协议发布或通知发出后,于被许可方续订订阅期限或购买额外订阅时开始适用;但是,在当时有效的付费订阅期限内,对被许可方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修改,除非被许可方明确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否则在该订阅期限内不生效。被许可方提交的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函件中,凡与本条款不同或有所变更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均不予接受,且不具有任何效力,除非 FireMon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10.5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该条款仅在使其可执行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修订。若该条款无法经修订而具有可执行性,则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仍完全有效,且该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视为并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0.6 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无论是依法律实施还是以其他方式;但是,任何一方在合并、公司重组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与本协议相关的资产或业务时,可无需该等同意而转让本协议。任何经许可的受让方均应受本协议约束。任何违反第 10.6 条的转让均属无效。

10.7 不弃权。除非在由寻求执行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弃权书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未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情形下对该条款的放弃,亦不会对及时、完整和严格执行本协议条款产生任何限制或条件。

10.8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于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在该等范围内不承担责任,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地震、火灾、洪水、禁运、灾难、蓄意破坏、公用事业或传输故障、政府禁令或法规、国家紧急状态、暴动、骚乱或战争、大流行病、流行病,或罢工、停工或其他劳工纠纷;但受影响一方须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履约。本条不免除被许可方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提供的云服务支付费用的义务。

10.9 双方关系。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仍为独立承包方,无权约束对方,也无权代表对方设定任何义务或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的任何雇员均不得因任何目的被视为另一方的雇员。

10.10 非排他性交易。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授予另一方的权利为非排他性权利,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禁止任何一方参与与本协议所述类似的商业安排。

10.11 标题,在本协议中:(a) 任何标题仅供参考,不得用于本协议的解释和诠释;(b) 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c) 如某一术语被定义为某一词性(如名词),则其在用作另一词性(如动词)时具有相应含义;(d) “包括”、“包含”、“例如”、“诸如”及类似术语均非限定性词语;(e) 任何金额均以美元计;(f) 不得因某一方负责编制本协议而适用任何对该方不利的解释规则。英语(按美国通常的解释)将作为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所有书面沟通所使用的语言,包括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报告、审查、同意、授权和批准。

10.12 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通过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云服务或被许可方账户门户、隔夜快递,或预付邮资的美国挂号信或保证邮件送达后,自收到时生效。FireMon 可使用与被许可方账户关联的联系信息向被许可方发出通知。

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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