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策略风险,用自然语言提问策略问题。 申请演示 →
防火墙评估许可协议
FIREMON, LLC(以下简称“FIREMON”)仅依据本防火墙评估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并以被许可方接受并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前提,提供被许可程序。点击“接受”按钮,或安装、下载、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作为“被许可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您特此(A)接受本协议,并同意被许可方在法律上受其条款约束;且(B)声明并保证您拥有代表被许可方签订本协议并使被许可方受其条款约束的权利、权力和授权。如果您缺乏相应授权,或被许可方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则 FIREMON 将不会且不向被许可方许可被许可程序,被许可方不得安装或使用被许可程序。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或被许可方已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未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采购订单,本协议项下不授予任何许可(无论是明示、默示或其他方式),且本协议明确排除与被许可方非合法取得的任何软件、或并非 FIREMON 被许可程序之正当授权副本的任何软件有关的任何权利。
1. 定义
a. “评估服务”指被许可方使用被许可程序为最终客户提供短期防火墙评估服务的任何专业服务项目。
b. “设备”指被许可程序所支持的网络设备和/或安全设备。
c. “最终客户”指评估服务的订购方。
d. “被许可程序”指采购订单中列明的软件订阅及相关软件支持。
e. “许可密钥”指部署和运行特定被许可程序所必需的唯一软件代码,其有效期限于适用的订阅期内。
f. “采购订单”指被许可方基于 FireMon 出具的报价就适用被许可程序提交、并经 FireMon 接受的订购文件。
g. “订阅费”指适用采购订单中列明的美元金额。
h. “订阅期”指 FireMon 授权被许可方使用各被许可程序(依据采购
订单购买)向最终客户提供评估服务的期限。除非采购订单中另有明确约定,订阅期为三十 (30) 天
i. “区域”指全球范围,但不包括美国已对其禁运或限制货物或服务出口的任何国家,或该等国家的任何国民(无论其身处何地),或意图违反美国法律将被许可程序转移、运输或提供访问权限给任何被禁运或受限制对象的任何实体。
2. 许可
2.1. 被许可程序。作为被许可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对价,在每项被许可程序的适用订阅期内,FireMon 特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安装和使用被许可程序以向最终客户交付评估服务的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且不可再许可(依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许可和权利。
2.2 许可限制。设备许可为一次性使用,一经分配给某一设备后不得重新分配。除本协议明确允许外,被许可方不得 (a) 修改、拆解、反向工程、进行错误更正、创建被许可程序或许可密钥的衍生作品或对其反编译,或试图实施上述任一行为;(b) 试图访问或使用被许可方未取得许可的部分程序代码、被许可程序或许可密钥;(c) 规避或禁用被许可程序或许可密钥中的任何功能或技术保护措施;(d) 除本协议特别授权外,分发或转让被许可程序或许可密钥;(e) 托管、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将被许可程序用于持续性托管服务;(j) 将被许可程序的任何部分发布或公布于任何公开(即非私有)的软件代码共享网站或类似平台,包括但不限于:GitHub、BitBucket、Google Code、Pastebin、Codeplex、LaunchPad、Unfuddle、JSFiddle、JSBin;或 (m) 将被许可程序或其任何部分或方面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 (n) 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 (a) 至 (m) 项中的任何行为。
3. 所有权。
3.1 FireMon 的所有权 被许可程序和许可密钥(统称“FireMon 知识产权”)由 FireMon 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而非出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对 FireMon 知识产权的出售或购买。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权利外,被许可方对 FireMon 知识产权不享有任何权利。FireMon 及/或其许可方保留本协议未明确授予被许可方的对 FireMon 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FireMon 及/或其许可方保留 FireMon 知识产权中的全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3.2 被许可方数据的所有权。被许可方数据应为被许可方的唯一且独占财产。被许可方特此授予 FireMon 有限、非独占、免特许权使用费、不可转让的许可,仅为交付和支持被许可程序之必要而复制、使用、处理或展示该等数据。
4. 保密与财产权
4.1. 保密信息。各方确认,其将获得对方有关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和产品的某些保密信息,包括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专有软件和客户信息;就 FireMon 而言,还包括但不限于 FireMon 知识产权、有关被许可程序及相关技术的功能与特性的信息,以及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另一方因本协议而获得或得以访问的全部非公开信息。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仅可在接收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各方同意,其不会以任何方式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明确允许者除外,或法律、法规或司法命令要求者除外(若接收方被要求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并给予其抗辩该要求的机会;若确需披露,接收方应将披露范围限于被特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或向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披露且属合理必要,前提是该等第三方受到不低于本协议严格程度的保密与不使用义务约束),并将采取与其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相当的预防措施(且不低于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等信息的机密性。保护保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三 (3) 年。
4.2. 例外情形。在下列情况下,信息不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a) 在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得之前,接收方已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来源直接或间接知悉该信息;(b) 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来源直接或间接知悉该信息(独立于披露方的披露或本协议);(c) 该信息已经或成为公知,或以其他方式不再属于秘密或保密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所致者除外;或 (d) 该信息由接收方在未直接或间接接触或参考披露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且该独立开发可通过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4.3. FireMon 财产权。被许可方与 FireMon 均确认,FireMon 可能向被许可方披露专门与被许可程序有关的某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被许可程序及相关技术当前和/或未来功能/特性的报告和信息。被许可方特此确认并同意,FireMon 提供和/或使用的所有商业信息、软件、技术、流程、专有技术、FireMon 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技术,均构成并包含 FireMon 及其许可方有价值的专有产品和商业秘密(统称“FireMon 财产”),其中凝结了大量创造性成果以及保密信息、构思和表达。据此,被许可方同意将所有 FireMon 财产作为保密信息对待(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其员工、代理人和承包商同样如此对待),但受第 4.2 条所述例外情形的限制。所有 FireMon 财产均为 FireMon 及其许可方的独占财产,包括其中的所有报告、所有著作权、专利权、衍生作品、汇编作品、集体作品、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不得且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和承包商不得从保密信息的任何原件或副本上移除、覆盖印刷或涂损任何保密声明、著作权声明、商标、标识、说明或其他所有权、专有权利或保密性声明。除本协议明确规定者外,不向被许可方授予 FireMon 财产或其中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
4.4 衡平法救济。若任何一方违反第 2 条、第 3 条或本第 4 条所载的任何义务,披露方有权寻求衡平法救济以保护其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和永久性禁令救济,且无需提供保证金。
5. 费用与付款
5.1 订阅费。订阅费在各适用被许可程序的采购订单中定义和列明。被许可方同意并确认,订阅费应预先支付。
5.2 付款条件。在接受采购订单后,FireMon 应就适用的订阅费向被许可方开具发票。被许可方同意自发票日期起三十 (30) 天内向 FireMon 付款。被许可方向 FireMon 付款的义务不以被许可方收到最终客户的付款或实际使用其所购买的被许可程序为前提或条件。
5.3 逾期付款。逾期款项应按每月百分之一点五 (1.5%)(每年百分之十八 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中较低者计息。除 FireMon 依法律或衡平法可能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外,若被许可方在 FireMon 发出未付款书面通知后五 (5) 个工作日内仍未向 FireMon 支付任何无争议的订阅费,则 (i) FireMon 可终止本协议和/或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 (ii) 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被许可程序。
5.4 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不可退还,以美元计价并以美元支付,且不含增值税或其他间接税。若 FireMon 因依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提供被许可程序而须缴纳任何销售税、增值税、使用税、商品及服务税或其他税费(基于 FireMon 收入、总收入、特许经营税和营业特权税、财产或雇员的税费除外),则该等税费将由 FireMon 作为单独项目向被许可方计费,并由被许可方支付给 FireMon。FireMon 应将所收取的全部税款缴纳给相应的税务机关。若被许可方具有免税资格,被许可方应向 FireMon 提供该资格的书面证明,以支持免缴该等税费。
6. 维护服务
6.1. 在各被许可程序的订阅期内,FireMon 应向被许可方提供附表 1 所载的软件支持服务(“维护服务”)。
6.2. FireMon 仅向被许可方提供维护服务,不负责向最终客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维护或支持服务。被许可方应禁止最终客户直接联系 FireMon。
7. 保证与保证免责声明
7.1. FireMon 与被许可方各自保证:(i) 其拥有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完全授权和充分权利;(ii) 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义务;且 (iii) 其在履行本协议时将遵守区域内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被许可方声明并保证,其不会就被许可程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客户)作出任何未经 FireMon 书面授权的书面或口头的陈述或保证。
7.2 在下列范围内,第 7 条所载的保证不适用:(a) 被许可程序已被 FireMon 以外的任何方更改,或 (b) 被许可程序未按照 FireMon 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安装、操作、维修或维护。
7.3 保证免责声明。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FIREMON 及其许可方就被许可程序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
8. 赔偿
8.1 被许可方的赔偿。被许可方应自费就下列情形引起、与之相关或因之而生的任何损失、索赔、请求或诉因,向 FireMon 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作出赔偿、为其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a) 因被许可方或任何最终客户、被许可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统称“被许可方相关方”)造成的任何不动产灭失或损坏或任何人员伤亡;(b) 任何被许可方相关方的过失作为或不作为或故意不当行为;(c) 被许可方相关方以不符合本协议的方式使用被许可程序;或 (d) 任何违反或被指称违反第 14.4 条或第 14.5 条的行为。被许可方应自费就一个或多个最终客户因评估服务引起、与之相关或因之而生的任何损失、索赔、请求或诉因,向 FireMon 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作出赔偿、为其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对于任何该等索赔或诉因,被许可方应控制其抗辩和/或和解,但须遵守以下规定:(i) FireMon 有权自行选择并自费参与任何该等索赔或诉因;且 (ii) 若和解(直接或间接)包含对 FireMon 任何罪责、过错或不当行为的承认或约定,或对 FireMon 施加任何义务(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则被许可方未经 FireMon 书面同意不得就该等索赔或诉因达成和解。
8.2. FireMon 的赔偿。FireMon 应自费就下列情形引起或与之相关、由被许可方受偿方遭受/承担的任何第三方(明确不包括最终客户)损失、索赔、请求或诉因,向被许可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统称“被许可方受偿方”)作出赔偿、为其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a) 基于任何被许可程序侵犯美国境内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主张而针对任何被许可方受偿方提起的任何诉讼;和/或 (b) FireMon 的任何过失作为或不作为或故意不当行为。被许可方确认并同意,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最终客户无权直接向 FireMon 寻求任何赔偿,仅被许可方可依据本协议向 FireMon 提出赔偿主张。对于任何该等索赔或诉因,FireMon 应控制其抗辩和/或和解,但须遵守以下规定:(i) 被许可方有权自行选择并自费参与任何该等索赔或诉因;且 (ii) 若和解专门对被许可方施加任何责任,则 FireMon 未经被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就该等索赔或诉因达成和解。在该等第三方主张系由下列情形引起、与之相关或因之而生的范围内,FireMon 的上述义务不适用:(i) 被许可方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最终客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 (ii) 被许可方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最终客户的任何重大过失作为或不作为或故意不当行为。
8.3 程序。赔偿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a) 受偿方在收到任何索赔通知或受到威胁的或实际的诉讼时,立即书面通知赔偿方;(b) 赔偿方对任何该等诉讼的抗辩和/或和解拥有独家控制权,但赔偿方未经受偿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不得就任何索赔达成和解或代表受偿方承认责任,且受偿方有权自费并通过其自行选择的律师参与该等索赔的抗辩;以及 (c) 应赔偿方要求并由赔偿方承担费用,受偿方在索赔抗辩中提供合理的配合与协助。
8.4 救济措施。除本节规定的义务外,FireMon 在获悉授权程序实际侵犯或可能侵犯或盗用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时,或在收到索赔通知或受到诉讼威胁或实际诉讼通知后,可自行选择自费为被许可方取得继续按原样使用授权程序的权利,或对其进行替换或修改以使其不构成侵权。若上述选择均不可行,FireMon 可在提前至少三十 (30) 天向被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通过向被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无需理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终止后,被许可方应退回侵权的授权程序,FireMon 应接受退回,并应及时向被许可方退还该侵权授权程序已预付订阅费中未使用的剩余部分。本第 8 节规定了被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就针对被许可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所享有的唯一且排他的救济,以及 FireMon 唯一且排他的责任。
9. 责任限制
9.1. 免责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特殊性、间接性、附带性、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无论该等责任是基于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或严格责任)还是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产生,即使损害的可能性已向另一方披露或该方本可合理预见;
9.2. 金额上限。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总额均不得超过被许可方就引发责任索赔的授权程序,根据相关采购订单已向 FIREMON 支付及应付的订阅费总额。
9.3 上述第 9.1 条和第 9.2 条所载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a) 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b) 一方违反其根据第 2、3、4、11 或 13.3 条所承担的义务;(c) 因一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损失;(d) 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或 (e) 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9.4 上述责任限制反映了双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本第 9 节规定的限制将继续有效并予以适用,即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有限救济被认定未能实现其根本目的。
10. 期限与终止
10.1. 期限。本协议自 FireMon 接受采购订单之日起生效,其期限与该采购订单的订阅期同步。为免疑义,FireMon 接受的每份采购订单均应按单独基础受本协议管辖,每份采购订单构成 FireMon 与被许可方之间一份独立且唯一的合同。
10.2 终止的效力。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a) 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立即归还 FireMon;(b) 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一切本协议授权的对
FireMon 知识产权的使用;(c) 被许可方应在不超过 10 天内销毁或向 FireMon 退还其占有或控制的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授权程序和许可密钥的所有副本,并向 FireMon 提供书面确认;且 (d) 被许可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日期后三 (3) 个工作日内向 FireMon 支付任何未付订阅费。
1034. 义务的存续。以下内容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a) 与保密信息不披露有关的义务;(b) 与赔偿和责任限制有关的义务;(c) 支付所有无争议到期款项的义务;(d) 与订阅期后审计有关的义务;(e) 与知识产权所有权有关的所有义务;以及 (f) 依其性质在本协议之后继续存续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的终止或期满不免除任何一方在该终止或期满日期之前或当日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
11. 出口
被许可方同意并应促使最终客户严格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其的所有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被许可方不得代表 FireMon 请求或提出任何监管认证或申请。
12. FIREMON 的义务
12.1 许可密钥生成。在被许可方完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FireMon 将为每份采购订单生成所有必要的许可密钥。每项授权程序的订阅期自该授权程序的许可密钥向被许可方提供之日起开始。
12.2 履约方式。FireMon 应:(a) 以专业的方式开展业务;(b) 避免对被许可方或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欺骗性、误导性或不道德的做法。若 FireMon 使用任何分包商,FireMon 应并持续就以下事项承担责任:(i) 任何该等分包商的一切作为、错误和不作为;以及 (ii) 任何该等分包商对本协议条款的遵守。所有文档和支持服务仅以英文提供。
12.3 保险。FireMon 应按法律要求投保工伤赔偿保险;雇主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和汽车责任险,每项每次事故及累计保额为 $1 million;以及保额为 $1 million 的职业责任险;并应请求向被许可方提供保险凭证。
13. 被许可方的义务
13.1 有意留空
13.2 履约方式。被许可方应:(a) 以胜任和专业的方式开展业务;(b) 避免对 FireMon、其许可人和/或授权程序,或对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欺骗性、误导性或不道德的做法;(c) 不就 FireMon、其许可人或授权程序作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保证或担保;(d) 按照当时公布的文档和本协议中的规格使用授权程序;以及 (e) 不诋毁、批评授权程序或 FireMon 及其许可人,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受到质疑。若被许可方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使用任何分包商,被许可方应并持续就以下事项承担责任:(i) 任何该等分包商的一切作为、错误和不作为;以及 (ii) 任何该等分包商对本协议条款的遵守。
13.3 审计。在本协议期限内及其后三 (3) 年内,被许可方应保留所有包含合理验证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所需数据的记录。FireMon 有权(自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经合理通知后,每季度不超过一次地检查和审计被许可方的该等记录。若因被许可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发现重大差异,被许可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 (15) 天内支付所查明的任何少付款项以及 FireMon 的审计成本和费用。除上述规定外且不构成对上述规定的限制,FireMon 或其指定方可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进行一次审计,以确认合规情况,包括与终止后义务有关的合规情况,但该等审计应按照本第 13.3 条前述条款进行。
13.4 保险。被许可方应按法律要求投保工伤赔偿保险;雇主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和汽车责任险,每项每次事故及累计保额为 $1 million;以及保额为 $1 million 的职业责任险;并应请求向 FireMon 提供保险凭证。;.
14. 一般条款
14.1. 通知。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可通过专人递送、交由隔夜快递公司投递,或以挂号信或邮资预付的保证邮件(要求回执)邮寄,在每种情况下均寄至本协议签字页上载明的接收方地址,或此后由本协议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其他地址。通知在送达另一方时视为已发出。
14.2. 转让。未经 FireMon 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依法律的实施转让、分包、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FireMon 可无需同意,将本协议转让给与本协议相关的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或资产的任何继受方,无论是通过合并、资产出售、股权出售、重组还是其他方式。任何以被禁止的方式转移、转让或委托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企图均应被视为:(i) 对本协议的不可补救的重大违约,以及 (ii) 无效且不产生任何效力。在遵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受方和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14.3. 弃权。一方未就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违反行为主张其权利,不构成对其就同一违约或任何其他违约行为行使权利的放弃。除非依据放弃遵守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否则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的放弃均不生效,且任何该等放弃仅在该书面文件所述的特定情形和特定目的下有效。
14.4. 反贿赂。被许可方声明并保证:(a) 其知悉、理解并将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英国《反贿赂法》(视适用情况而定)(合称“相关法案”)的规定;(b) 其不会采取任何可能违反上述任一法案或禁止同类行为的其他适用反腐败法律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腐败性付款);(c) 其已经并将持续制定足以确保遵守 FCPA 和英国《反贿赂法》(视适用情况而定)规定的政策;(d) 被许可方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或就本协议拟定或授权的任何交易而言,未曾且不得为不正当地获取或保留任何业务或获取任何其他不正当优势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向下列人员支付或给予、提议或承诺支付或给予,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支付或给予任何金钱或任何其他有价物:(i) 任何政府官员或政府雇员(包括国有商业企业或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ii) 任何政党或任何政党的官员或雇员;(iii) 任何公职候选人;(iv) 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或 (v) 经上述任何人员或实体建议、要求或指示,或为其利益行事的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公司或其他实体;(e) FireMon 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给被许可方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FireMon 提供的任何折扣或抵免(如有),不得支付或给予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公司或其他实体,除非是为本协议授权的、与依据适用法律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而发生的真实商业目的进行的支付。被许可方承认,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或负责执行反腐败法律的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关于被许可方涉及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适用反腐败法律的正式指控,均将构成对本协议的不可补救的重大违约,FireMon 有权在向被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且 FireMon 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 贸易合规。被许可方理解,授权程序受美国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进口、出口、再出口、经济制裁、外贸管制、反抵制和反腐败法律法规(合称“国际贸易法”)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管理条例》(“E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制裁条例、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美国《出口管理法》、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管理或执行的与进口有关的法规,以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被许可方同意、保证并声明:(i) 被许可方及其股东、子公司、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未出现在美国政府机构、适用的非美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任何受限方名单上,亦不受其约束;以及 (ii) 被许可方不会以违反适用国际贸易法的方式,向任何潜在客户或最终客户出口、再出口、转让或提供本协议标的之授权程序和/或技术。在向任何潜在客户或最终客户提供本协议标的之授权程序和/或技术的访问权限之前,被许可方应对每个实体进行贸易合规筛查,以确保遵守本第 14.5 条的规定。被许可方承认,任何违反本第 14.5 条的行为,或负责相关执法的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关于被许可方涉及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适用国际贸易法的正式指控,均将构成对本协议的不可补救的重大违约,FireMon 有权在向被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且 FireMon 不承担任何责任。
14.6 管辖法律。本协议受美国堪萨斯州法律管辖,适用如同两名堪萨斯州居民在堪萨斯州境内订立并完全在堪萨斯州境内履行的协议所适用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14.7.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其履约中的任何合理延迟承担责任,例如因天灾、战争、暴动、极端天气、火灾、洪水或其他类似原因所致,但未履约方须就该等情况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尽快恢复履约。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 14.7 条不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付款要求。
14.8.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同意该认定不会导致本协议其余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进一步同意以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替换本协议中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该等替换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经济、商业及其他目的。
14.9. 歧义。各方及其法律顾问均已充分参与本协议的审阅和修订。任何关于歧义应作不利于起草方解释的解释规则均不适用于本协议的解释。
14.10. 救济的累积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a)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并不排除双方依法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且 (b) 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或适用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排除该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或其依法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4.11. 独立承包商。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在 FireMon 与被许可方之间建立合伙、合营或雇主-雇员关系。
14.12. 管辖地。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诉讼、起诉或程序,应且仅应在堪萨斯州法院或美国堪萨斯州地区法院提起,且通过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14.13.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或同期就本协议所述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讨论、陈述、采购订单、报价和提案。被许可方承认,其订立本协议并非依赖本协议明确载明之外的任何保证、陈述或声明,且其就该等保证、陈述或声明可获得的唯一救济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救济,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任何欺诈责任。除非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作出,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不生效。
附表 1 – FireMon Security Manager 支持服务说明
本服务说明描述了与购买用于评估服务的授权程序相关而提供的支持和维护服务(“服务”)。
本文中未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其含义以上文所引用的适用协议中的定义为准。
软件
• FireMon Security Manager
服务概要
支持优先级评定定义。
以下评级用于确定问题的严重性级别。
1. 支持工单流程。
被许可方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通知 FireMon 有关问题:support@firemon.com
(lumetasupport@firemon.com 用于 Lumeta 相关问题),在 User Center 中提交工单,或致电 FireMon 支持部门。所有方式均会创建一个支持工单。
- 电话:+1 (913) 730-1130。Lumeta 电话:+1 (844) 267-0864
- User Center:可通过以下地址访问 https://usercenter.www.firemon.com。系统已创建 User Center 账户,首次登录流程已随订单确认电子邮件一并提供。该邮件的收件人可在 User Center 中为其账户创建更多用户。登录后,前往 Support>Create a Support Ticket 以提交工单。
2. 软件升级、补丁及其他下载
作为本服务的一部分,FireMon 可能会不时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升级和补丁。
升级 – 维护版本: 维护版本通常提供软件缺陷修复或针对特定被许可方环境的产品运行问题修正。
升级——功能版本: 功能版本是按计划发布的版本,提供新增或更新的特性和/或功能,同时包含对先前已识别缺陷的修复。
补丁: 补丁通常针对软件中的特定问题提供更正或修复。但是,特定问题的更正或修复的复杂程度可能需要发布升级。
在大多数情况下,补丁中发布的更正或修复将包含在该产品的下一个维护版本和/或功能版本中。
3. 数据收集
为排查或诊断被许可方的问题,FireMon 通常需要补充信息或文件,包括屏幕截图、错误消息以及被许可方软件的日志文件。对于某些软件(如 Security Manager),这些请求可能需要被许可方软件或网络设备上的管理员或更高权限,以及被许可方 Security Manager 服务器上的 root 权限。
4. 配置
对于某些问题,FireMon 可能会要求提供来自 Security Manager、Risk Analyzer 或 Lumeta 的设备配置,以尝试在我们的测试实验室中重现该问题。能够重现问题可大幅缩短诊断和修复阶段所需的时间。但是,由于被许可方的 IT 安全策略,被许可方可能被禁止提供设备配置。请注意,在没有配置的情况下,FireMon 可能无法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供相应的修复。
5. 诊断包或物理访问
如果 FireMon 正在排查硬件(如适用)或操作系统级、BIOS 级问题,FireMon 可能会要求被许可方运行诊断命令,或对操作系统配置或硬件进行物理变更(例如更换硬盘)。这将分别需要负责维护 FireMon 硬件的各方提供 root 访问权限和物理访问权限。
6. 屏幕共享
在屏幕共享通话过程中,FireMon 支持工程师通常会请求获得屏幕“控制权”,以便更快地排查或解决问题。如果被许可方对授予 FireMon 访问其系统的权限存有顾虑,FireMon 支持工程师可在通话过程中逐步说明正在进行的操作。但是,由于被许可方的 IT 安全策略,被许可方可能被禁止移交控制权。请注意,拒绝移交控制权可能会限制故障排查的效率和效果。
被许可方义务
被许可方对最终客户的支持。
被许可方支持代表应向最终客户提供一级和二级技术支持、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被许可方不得允许最终客户直接联系 FireMon。
被许可方技术人员
为在服务过程中保持有效的沟通水平,负责任何问题的被许可方支持
代表必须熟悉被许可方的环境,并全面了解且能够获取对受影响系统的访问权限。
可用性
FireMon 提供的软件用于本地部署安装。因此,FireMon 无法在没有被许可方支持的情况下访问软件或对其进行故障排查。负责某一支持工单的被许可方支持代表必须能够投入所需的时间和资源,与 FireMon 支持团队共同解决该工单。
软件支持升级处理准则
如果被许可方认为某一工单的处理进展不足,或本服务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被许可方应在工单内、通过电子邮件或致电的方式,向 FireMon 支持团队的相应管理层级提出升级处理,要求联系支持经理、全球支持总监或全球服务高级副总裁。
服务限制
FireMon 支持团队不会对被许可方环境中的任何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进行变更。必须对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进行的任何变更,包括为允许与软件通信或安装软件所需的变更,或为解决软件中与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相关的问题所需的变更,均应由被许可方支持代表或被许可方的其他合格员工执行。
FireMon 不负责代表被许可方对软件进行整体管理和运营。被许可方应配备安全团队,与指定的 FireMon 支持团队协作。
除数据收集器从被许可方设备和系统检索数据所需的凭据外,不会向 FireMon 提供任何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的凭据,也不会提供任何用户身份验证系统(如 Active Directory)的凭据。
响应时间定义为:自问题(按照本服务说明)报告给 FireMon 并在 FireMon 的故障工单管理系统中创建工单起,至 FireMon 支持工程师尝试与发起该支持工单的被许可方支持代表进行初次联系止的时间。FireMon 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等级,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解决所有错误。